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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旗舰厅的公告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核准的通知-j9旗舰厅

文字: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12     浏览次数:    

建人函〔2018339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厅自201911日起,实施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口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业务系统”入口登录;也可通过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我厅注册中心)门户网站上“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服务平台”登录。

二、“不见面”注册核准范围

二级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包括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三、“不见面”注册核准流程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企业版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和汇总申报数据,并及时上传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核准时限内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注册核准决定;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不予核准的原因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将注册申请退回。注册核准流程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查看、下载和打印本人的电子注册证书。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建造师注册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工作,并在5日内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通过注册系统转报我厅注册中心。

2.2019年1月1起,我厅将不再办理以下业务:一是不再发放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不再对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核准结果进行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也可以通过注册系统j9九游会j9九游会官网下载官网下载首页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和证照查询”查询核准信息。三是取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和污损换证业务。

3.二级建造师“不见面审批”注册业务指南详见附件,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在“不见面”注册核准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注册中心联系。

j9旗舰厅的联系方式:0551-62999849

 

附件: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业务办理指南

  

                      2018年12月29

附件

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

业务办理指南

 

一、项目类型 

其他权力。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四、实施机构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受理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学历证书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无须上传扫描件。

2.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3.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学历证书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4.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②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网上上传);

③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扫描件(网上上传并通过数据共享核验)。

④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网上上传并通过数据共享核验)。

6.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七、办理流程

1.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credit01/login)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个人版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版使用前需要前往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并达到中级认证标准方可使用),上传所需材料;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交注册申请。

3.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日内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通过注册系统上传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数据和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核准决定。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延续、变更注册5个工作日)

九、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延续、变更注册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一、结果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十二、结果时效

有效期三年。

十三、年审年检

每三年需进行延续注册。

十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十五、办理形式

通过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十六、咨询电话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99849

整理:夏朝明

2019.01.12


0551-6293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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